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。
“当时火那么大,我只想着救孩子,哪有时间……”
“借口!”
她粗暴地打断我。
“救人是你应该做的!难道眼睁睁看着孩子烧死吗?”
“可我的镯子呢?三百万!你赔得起吗?”
“说!你是不是故意不拿出来的?”
“你就是嫉妒我们家住大房子,嫉妒我老公能干。”
“想看我们家不好过是不是?”
蒋文彬站在一旁,没有阻止,反而用一种审视的目光看着我,冷冷开口。
“王玥,我妻子说得有道理。”
“救人,是道义。”
“但我们的财产,你看到了,就有保管的义务。”
“现在镯子没了,你必须给个说法。”
“赔不出三百万,我们就去警局告你故意毁坏财物!”
“让你坐牢!”我被带到了***。
不是作为见义勇为的英雄,而是作为嫌疑人。
孟琳抱着孩子,坐在我对面哭了起来。
“警察同志,你们要为我做主啊!”
“那是我婆婆传给我的传家宝,价值三百万啊!”
“她冲进火场,肯定看见了!”
“她就是故意不拿,眼睁睁看着它被烧掉的!”
她旁边的蒋文彬,则冷静得多,条理清晰地补充。
“我们怀疑,她不只是故意不拿,甚至有可能是趁乱拿走了。”
“警察同志你们想,我们两家是邻居,她知道我们家境不错。”
“她的婚房也被烧了,损失惨重,她会不会……”
“一时糊涂,想拿镯子弥补自己的损失?”
这番话让做笔录的***都朝我投来怀疑的目光。
我气得浑身发抖。
“我没有!”
“我冲进去的时候,你们家主卧火势最大。”
“我根本不可能靠近梳妆台!”
“我救了你们的儿子!”
“你们不感谢我就算了,还反咬我一口?”